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拟在平湖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2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平湖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平湖市的;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能有时间参加庭审、培训等事项。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推荐;也可由本人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表、个人自荐表可到平湖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或直接登录http://www.pinghucourt.gov.cn平湖市人民法院网页下载)。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0日止。(二)报名地点:平湖市人民法院政治处(810室)。
(三)报名材料:①组织推荐表或个人自荐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④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2寸免冠彩照各3张;⑤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单位或基层组织的初步审查意见。
四、资格审查
对于被推荐或自荐的公民,平湖市人民法院将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任对象。
五、任命
确定拟任对象后,由平湖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对于未被选任者本院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淑君
联系电话:85023880
表格下载: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自荐).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doc(样表)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